1.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,开展工会日常工作。
2.协助行办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筹备工作。
3.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
4.负责工会的思想建设,配合党的中心工作,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、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,宣传教职工先进事迹,推广先进经验。
5.参与协调劳动关系、调解劳动争议及教职工应诉调解工作,支持教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。
6.督促学院做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、劳动保护及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,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病、伤、残及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工作,关心教职工的生活。
7.负责做好女教职工工作,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。
8.抓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,开展培训工作,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。
9.搞好工会组织建设,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生活制度。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管理以及新会员的接收、教育工作。
10.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、体育项目、业余培训班等活动。
11.支持办好教职工文体协会,开展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。
12.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、文化、科技和管理知识,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文化学习等活动。
13.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理好工会财产。